中贝通信:涉写字楼冠名权争议案原告已撤诉,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北通信6月15日公告称,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1允许上诉人武汉欧亚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2.上诉人武汉御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本公司对这一判断不负任何责任

根据消息显示,2016年5月26日,中北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御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将武汉欧亚写字楼冠名使用权及冠名相关广告权转让给本公司使用武汉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将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北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御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他们以业主共有为由,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欧亚业委会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将该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经再审,被告武汉御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将所得25万元返还原告武汉欧亚写字楼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驳回原告武汉欧亚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不服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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