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2月13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
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内生产和消费需求稳健,为外贸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
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二,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检验检疫名称,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三,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四,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五,关于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今年前8个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长。
六,关于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关于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是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为外贸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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