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执行

日前,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配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评估,如实提供工作底稿,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不得拒绝,拖延,阻挠,逃避检查,不得作虚假报告,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此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检查评价中,违反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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