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条例下月起施行服务区年底前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高速公路沿线每300公里将建一个司机之家。

对拒不缴纳车辆通行费造成收费道口堵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已于今年7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51条8章,重点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改扩建管理,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打击拒缴或逃缴车辆通行费,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等内容根据《条例》,我区将在高速公路沿线每300公里建设一个驾驶员之家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充电需求,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实现已开通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条例》明确了对拒缴,逃缴或者少缴通行费车辆的处罚因拒不缴纳车辆通行费造成收费道口堵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调换通行卡,使用伪造通行卡,假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将被处以通行费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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