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最近几天,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在梅州市缴存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支付首付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提醒,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保持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买受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原路径全额返还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对于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照原购房提取流程办理

今年5月,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30%降至20%按照梅州市人才公寓人才等级和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主创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等级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至1倍同时,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