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金租获“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今日,银保监会公布相关批复信息显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请示》获监管批复,浙江银保监局核准浙银金租“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批复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按照《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登记程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你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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